◎11月12日現階段尚為《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252/
◎【澄清稿】勞動部重申,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正草案,已較現行規定提高加班費計算標準。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254/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並自明(106)年1月1日施行。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256/
◎【澄清稿】勞動部願就各項勞動議題及《勞基法》的誤解, 積極與外商說明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