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參與本會核心訓練類別課程之學員主動參加相關國家考試、技能檢定及證照並通過測驗或取得高分,以有效評估學習成果,特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三次教育訓練委員會決議事項及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教育訓練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訂定『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教育訓練課程學員獎勵辦法』。
二、本次申請之學員於本會國際溝通能力訓練課程結束後,均能持續專注自主學習以及參與TOEIC英文能力檢定,並分別獲得640分及590分,經本會審查符合獎勵資格,爰依前揭辦法各發放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整,以勉勵學員精進知識的態度與學習成果之展現。
三、未來本會將視課程實際辦理情形,於每年度公告受理「教育訓練獎勵金」之申請,期能協助各參與本會教育訓練程之學員,繼續積極提升專業技能,增進人力資本。
獎勵名單:http://www.cfl.org.tw/news.php?action=cont&sn=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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