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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16:072017年ITUC第17次總理事會議暨第9次人權會議-比利時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常務理事謝秀櫻及本會顧問林淑慧副教授出席2017年ITUC第17次總理事會

                                                   暨第9次人權會議

會議名稱:17th Meeting of the ITUC General Council and 8th Meeting of the Human

                  and Trade Union Rights Committee

會議日期:10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會議地點:Boulevard du Roi Albert ll, 5, Bte 1, 1210 Brussels

會議內容

一、2017年11月28日下午ITUC第9次人權會議

主要在報告今年列入緊急需協助的國家的調查報告例如:

1、巴西的問題在於其民主程度,強迫勞動(force labor)仍非常嚴重。

2、阿根庭:目前國家的工作時間每天仍是10小時, 被辭退時仍由勞工自己負責其經濟所需。

3、瓜地馬拉:工會仍處在風險中,政府在過去的5年中進步非常小,社會缺乏對話。 

工會與政府對結果有些個案是個人被害以及其家人同時受傷害,勞動的改革仍有長路需要走。ITUC各國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透過不同組織的運作,希望在未來可以協助這些國家的工作可以在政治因素中有所突破。如果會議的結論是ILO可以做些事幫助這些正需要國際社會給予當地政府施壓,以解決其國內勞動權的問題,問題是,ILO要如何介入或採取實際的行動?  ILO透過如美國去檢視非洲國家對其國內工會的狀況,適時的給這些非洲國家政府壓力,例如抽回部份貿利益。

 

二、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ITUC總理事會議

今年主要議題圍繞在國際勞工組織 87 & 98號公約:

『Right to Organis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確保勞工團結和團體協商權。

 

三、ITUC近期的核心目標

1確保勞工組織權和協商權

2增進勞僱關係

3正式化正式工作(informal work)

4消除奴工及強迫勞動-包含終止kafala system卡塔爾「贊助制」

5增加25%婦女勞動參與率

6增加5%婦女參與工會

7促進移民和難民,尋求庇護者的工作權

 

四、2015~2018年ITUC優先議題

(一)氣候正義與產業變遷

(二)讓企業在供應鍊中的權力不再無限澎脹

(三)消除奴工

 

五、會議提供之報告內容:

(一)目前全球各地的勞動者有84%認為他們的基本工資不足以支持其生活基本所需,有許多人憂心失去工

         作,不平等和不穏定持續受到各地勞動者關注。

(二)2015年ITUC全球調查中,在G7的國家中有一半的人並不相信企業會關注員工的利益。在包括菲律賓

        、印尼、土耳其等製造國家的勞工,超78%的人希望有最低工資的保障、80%的人認為企業把利益放

         在員工安全之前。

(三)2016年82%的受調查認為企業仍需為其代工、承攬者的行為負責;78%的人認為企業需要公布其代

         工者的訊息給其顧客。

(四)2017年84%的受調查者認為目前的最低工資無法支持其生活基本需要,71%的人希望政府可以終止

         供應錬中對勞工的虐待。

今年另一個主題是針對全球氣候變遷,地球升温2ºC需要各國減少碳排放衍生的勞動議題,ITUC 2018年的行動計畫規劃:

一、全球層次:勞工組織領導者面對特定國家、區域、國際氣候變遷,應透過Union4Climate 陣營的聯盟策

      略,提升其領導力於氣候變遷。

二、鼓勵及支持聯盟的動員,並支持工會遊說各該國家政府執行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三、推動國家層次的綠色產業。

四、推動”知的權力” (Right to Know)聯盟行動,讓聯盟成員得以建立強有力的團體,促使企業公開承諾

      可以配合變遷行動(Just Transition)直到實現0碳排的未來。

五、促使企業在實現變遷行動過程,可以確保仍持續投資於產業轉型,並創造工作機會。

 

會議反思

一、End corporate greed 終止企業貪婪

從同工同酬的角度, 這個議題許多人著重在性別的不平等,以及低開發國家缺乏基本工資、強迫勞動、甚至工作所得無法支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低落現象,台灣早早已脫離以上的窘境;然而,讓我們進一步思考,在台灣:

(一)多少小企業的時薪不及最低基本時薪(在133元/小時,2018年調為140元/小時)。

(二)多少企業高薪給自己的家族成員,卻讓非家族成員的優秀員工升遷無門、挑重責但薪較低。

(三)多少企業老板用盡各種手段,合法掩護非法,搬移員工努力, 一起工作賺來的企業資產。

在第17屆國際勞工聯盟(ITUC)總理事會11月29日下午的大會中,聽了大會演說和大會文件闡明今年的議題,進一步詮釋什麼是「尊嚴勞動」:

做為一個工作者,

(一)勞動者工作可以讓其貢獻專長同時可以獲得同等價值的薪資所得。

(二)勞動者在包含身體與心理不受傷害的環境中,盡情的貢獻所長。

(三)勞動者即使只是一位領受薪水者,僱主和他的代理管理者,願意和員工一起討論為了整體,何時需

         要、以及如何延長工作時間或工作量。

(四)勞動者即使只是一位領受薪水者,僱主的和他的代理管理者,願意公平的分享給員工大家努力所得到

         的利益和發展的果實。

台灣需要透過團體協商,才能走向如歐洲勞動者的進步勞動條件; 許多國營事業已能如此做,例如中鋼。企業工會似乎很難走到這個狀態,工會法中禁止搭便車條款的精神難以擴及其他;透過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例如空服員工會與華航的協商,似乎是一條可行的路。然而,勞動法庭的法官能否認同?聽說目前仍在審議之前華航的協商,台灣的勞動進步空間仍很大,現在權益還在塞車中,有待舒解。現在跨國企業製造的問題在於,他們在全球供應鍊中到處尋找廉價勞動力,例如把中國大陸變成世界工廠,現在移到柬埔寨、緬甸、印度、非洲等低開發國家,加以這些國家政府很難實現國際勞工組織歷史中通過的公約,例如這幾天一直提到的87條公約(勞工組織工會的團結權),其至逮補工會領袖,這些國家不斷製造虐待勞工、強迫勞動、不人道童工等問題。

台灣,因為在全球供應鍊中,大企業的確在國際顧客的audit過程不敢違法,但供應鍊的前端呢? 台灣一直自豪於我們有紮實的技術,可這些提供技術服務、代工的工廠多是小型工廠;許多勞動條件不好(不重安全、衛生、超時工作)、對勞動法令認知不足,當然,勞動檢查也檢查不完,目前各縣市政府採取不告不理,或重點式檢,更嚴重的,裁罰出不了門,因為檢查完還在寫報告或還未回到辦公室,民代已磨刀霍霍等著修理主管機關。新加坡代表與我們餐敍時討論到,上述的問題在新加坡,他們的工會可以和企業協商,不景氣時全員減薪, 度過難關,等景氣回温,企業賺錢時,企業會把之前欠員工的薪資還給員工。台灣有多少企業允許有工會?台灣有多少企業有工會,工會可以與企業團體協商,通過各種有利於勞工,也同時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方案?我們的選民有Guts要求政府公佈關說勞檢裁罰的民代嗎? 這是非常緣木求魚的狀況。再提到我們的代工模式,高權利金,低代工毛利,分到勞動者手中已所剩無幾。有多少企業可以像台積電,年中有盈餘加碼分給員工? 許多企業好一點拿盈餘再投入設備,加碼生產;但有多少企業可以在景氣不好時,休完了無薪假,在景氣好賺錢時,把之前欠的再還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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