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之1 ,輸入化學物質者應確認輸入的貨品當中所含的化學物質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管制範疇;如貨品中之化學物質符合登錄辦法規定,請自主進行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以確保該貨品中化學物質皆符合登錄之相關規。
2.本說明會就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之輸入管理機制介紹,並針對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臺操作與常見問題進行說明,提供使用者進一步了解,並廣納與會人員建議,做為化學物質輸入管理之參考。
報名網址:http://chemreg-border.epa.gov.tw/content/info/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