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勞職授字第10602041752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3條附圖、第4條附圖2,轉告悉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3892&log=detailLog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