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鼓勵參與本會核心訓練類別課程之學員主動參加相關國家考試、專業證照、技能檢定乙級以上或相同類型之考試者並通過測驗或取得高分,以有效評估學習成果,特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三次教育訓練委員會決議事項及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教育訓練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訂定『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教育訓練課程學員獎勵辦法』。
2. 本次申請之學員於職場法律勞動基準法解析班及職場英文實務班等相關課程結束後,均能持續專注自主學習,其中職場法律勞動基準法解析班的學員於107年通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而職場英文實務班的學員,則先後參加TOEIC英文檢定,共有1名學員通過本會獎勵標準:國際語言能力檢定中級以上(TOECI550分),其中最高分學員更獲高分!經本會審查符合獎勵資格,爰依前揭辦法分別發放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3000元整,以勉勵學員精進知識的態度與學習成果之展現。
3. 未來本會將視課程實際辦理情形,於每年度公告受理「教育訓練獎勵金」之申請,期能協助各參與本會教育訓練程之學員,繼續積極提升專業技能,增進人力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