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日期 | 104.03.09~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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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 | 每週一、三、晚上18:30~21:30 | |
時數 | 36小時 | |
課程介紹 | 本會所屬會員工會與其所屬轄下之基層工會及勞工會員,人數眾多並遍佈各行各業,本會為使各行業類別之工會及勞工在受國家各項政策影響時,均能對該權利及義務有一定之認識及因應,爰於本次課程規劃前就本會理事、監事、代表及所屬會員工會之會務人員與會員勞工等進行需求調查,希望由此能逐步強化工會能力,促進勞工團結,進而提升並改善我國勞工之勞動條件及地位等。 本次課程主要依據問卷分析統計之結果,將工會實務工作上其所應具專備之專業知識展開為五大核心職能,做為課程進度內容之方向如下: 一、勞基相關法令個案研習 二、勞工保險、健保及職業災害等社會保險個案研習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相關實務演練課程 四、會計稅務規劃及申報實務 五、專案撰寫及簡報技巧 課程中並適時搭配開訓及結訓前的實務演練及評量等,以確認參訓學員之學習成效並期能逐步移轉、進而實現提升工會能力及專業化之願景。 師資介紹: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謝清風總經理 炬成勞雇法律事務所/蔡尚宏律師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玫君會計師、吳素清資深經理 TTQS中彰投區/華魁專業顧問有限公司/Career就業情報雜誌 輔導顧問 楊惠芬 |
課程進度內容 | 日期 | 時間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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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相關法令個案研習-解析勞動契約簽訂衍生疑義 | 104年3月9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勞基相關法令個案研習-工作時間界定與加班爭議處理實務 | 104年3月11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勞基相關法令個案研習-解讀勞工請假權益與義務 | 104年3月16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勞基相關法令個案研習-勞動基準退休制度要義 | 104年3月18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勞工保險、健保及職業災害等社會保險個案研習-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定義 | 104年3月23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勞工保險、健保及職業災害等社會保險個案研習-導讀勞工保險給付通則 | 104年3月25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相關實務演練-淺釋勞資爭議處理實務 | 104年3月30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會計稅務規劃及申報實務─淺談所得稅扣繳及結算申報實務運作 | 104年4月1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會計稅務規劃及申報實務─基礎會計、帳簿組織、循環及準則之分析 | 104年4月13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專案撰寫及簡報技巧-簡報溝通及表達實務訓練 | 104年4月15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會計稅務規劃及申報實務─工會財務處理準則暨教育訓練費用核銷實務運作 | 104年4月20日 星期一 |
18:30~21:30 | 3 |
專案撰寫及簡報技巧-各教育訓練之需求、執行及規劃實例研習 | 104年4月22日 星期三 |
18:30~21:30 | 3 |
上課位置 | 台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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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自費全額5250元、符合補助對象者:1.自付20%1050元、2.政府全額補助 | |
課程網址 | http://163.29.199.214/timsonline/index3.aspx?OCID=76836 | |
報名方式 |
台灣就業通-三年七萬課程 http://163.29.199.214/timsonline/index.aspx 課程代號:76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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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 下載 | |
開課人數 | 25 | |
注意事項 | 報名時間:2015/02/09 12:00 ~ 2015/03/06 18:00 http://163.29.199.214/timsonline/index3.aspx?OCID=7683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公告之上課日期及授課時間僅供參考,實際上課時間請洽本會確認。」 ※【注意事項】第一堂課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存摺封面影本1份(退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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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資訊 | 一、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5250元。 符合補助對象者: (一)政府補助80%:4200元,自付20%:1050元。 (二)政府全額補助100%:5250元。 二、全額補助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三、參訓學員須取得習結訓證書,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方得申請及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本計畫之補助。 四、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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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資格條件: 凡有興趣工會實務之人員、曾任工會會務人員或現專職(或聘任)為工會會務人員且有良好學習態度,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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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2-09 15:5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