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臺灣石油工會與台灣中油團體協約締約儀式
本會會員工會臺灣石油工會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今(110)年12月3日簽訂團體協約,本次簽署距離上次時隔41年,內容共55條協約,明定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營造適合雙方之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以促進事業發展與員工福利,創造企業利潤與永續經營。本會温國銘副理事長代表本會出席締約儀式,見證歷史性時刻。
台灣中油指出,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締結團體協約應行注意事項明訂,團體協約對於待遇、福利項目及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有關法律之規定,並不得逾越行政院及經濟部規定之標準。台灣中油與臺灣石油工會於55年8月26日第一次簽訂團體協約、69年續簽第5次團體協約後,原應於72年屆期續約,但因勞動基準法於73年8月1日生效施行、經營環境變異等因素,時隔41年後今年再次簽訂,正值台灣中油成立75週年,更具特殊意義。
臺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表示,簽約非結束,未來也會定期召開會議,讓協約內容可以與時俱進,同時工會也會協助台灣中油達成ESG的目標。
此次團體協約簽訂是對員工的權益保障和勞動條件改善,包括遇組織轉型充分溝通、禁搭便車條款、工資工時、調職遷調、勞工保障及勞資爭議處理等規定,都是雙方逐字敲定,未來將是公司與工會的最高工作規則。台灣中油與工會經過41年再次簽訂,象徵雙方是最佳合作夥伴。未來工會可要求改良勞動條件,公司亦可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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