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Chinese Federation Of La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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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5:112017年ILO國際勞工大會-日內瓦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理事 賴天權及顧問藍科正副教授出席2017年ILO國際勞工大會

會議名稱:106rd Se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會議日期:2017年6月5-16日

會議內容:

106屆國際勞工大會(106th Session of the ILC)於201765日至616日召開,會議地點依往例安排於瑞士日內瓦聯合國萬國宮及國際勞工組織總部舉行,本屆大會議題包括:

1.理事主席及秘書長報告後,邀請烏拉圭總統演講。

2.計畫、預算及其他事項(主要是選舉)。

3.公約及建議書之應用相關報告及資訊。

4.勞動力移動(一般性討論)

5.就業及尊嚴勞動和平及彈性:1944年第71號就業建議書修正(從戰爭過渡至和平期間)(設定標準,第二次討

   論)

6.ILO 2008年「爭取公平全球化的社會正義宣言」的後續行動、策略目標及基本原則,進行再次討論。

7.廢除公約:第41528416067號。

各公約要項如下:

4號公約:1919年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公約(Night Work (Women) Convention),1921.6.13施行。

15號公約:1921年整修船之人和鍋爐司爐最低年齡公約(Minimum Age (Trimmers and Stokers) Convention),1922.11.20施行;原訂為未滿18歲不可從事。

28號公約:1929年保護(碼頭工作者)不發生意外公約(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1932.4.1施行;這是有關裝卸貨物時之照明、交通等之安全保護。

41號公約:1934年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公約(修正)Night Work (Women) Convention (Revised)),1936.11.22施行。

60號公約:1937年非工業最低工作年齡公約(Minimum Age (Non-Industrial Employment) Convention (Revised)),1950.12.29施行;原訂為未滿15歲不可工作於農業、海上、產業,13歲以上可從事輕便工作。

67號公約:1939年道路運輸人員工時和休息公約(Hours of Work and Rest Periods (Road Transport) Convention),1955.3.18施行;原訂為公共運輸人員以(每週)48工時為限。

     今年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中,全總(Chinese Federation of Labour)代表們以非政府組織(ONGOrganizaciones No Gubernamentales,法語)身分主要參與的議題是「勞動力移動」(Labour Migration)。該議題前四天的會議場合努力融合、聚焦工會代表們認為應放入最後版本的意見;第五天起主席開始與雇主方(IOE)和政府機關代表協商應放入最後版本的意見,並針對不同意見來回於工會代表以及三方協商的會議場合;最後三天只針對細節文字磋商。最後版本提出以下行動主張:(a)推動移工的國際勞動基準,(b) 提升移工的技能,(c)促進移工的公平招募,(d)蒐集移工的相關資料,(e) 促進移工的社會保障,(f) 分析暫時性和循環性移工對本勞的影響,(g) 非正規移工申訴時不應面臨被遣返的對待,(h) 加強有關移工的雙邊和多邊協議,(i)相關機構(特別是國際移工組織和聯合國人權高階委員會辦公室)應加強合作等。

會議實施情形:

    全總代表不只是要參加今年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還要針對「勞動力移動」(Labour Migration)發言。全總事先擬妥發言內容中英文版,並依據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的規定,事先於截止日前傳送給相關單位,並順利於68日,今年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有關「勞動力移動」(Labour Migration)議題場合中發言。

       全總代表在會場中,也與多個工會代表進行交流。例如,緬甸工會原本與全總約定,要邀請全總派員前往緬甸協助他們進行機車維修技術人員的培訓,但今年4月以來全總發出的電子信函都沒有得到緬甸工會的回應;全總代表在會場中主動向緬甸工會代表致意,並進行詢問上述事宜,發現原來是緬甸工會沒有收到全總發出的電子信函,故沒有即時回覆。經回報全總國際處秘書之後,全總再次發出電子信函,全總代表並在會場中向緬甸工會確認是否收到;確認收到之後,目前全總與緬甸工會已約定7月底派員前往緬甸勘查場地。其次,緬甸工會代表、寮國工會代表、泰國工會代表等,與全總代表進行多次交流;緬甸工會為首的東南亞國協數個國家(緬甸、寮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工會積極地想執行針對移工的協助方案:「阿拉伯工會聯盟、東南亞國協工會委員會和南亞區域工會委員會間備忘錄之執行」提出8個行動,最優先的是以母語提供工作與生活條件及相關法令之資訊。不過,他們尚未找到援助的經費,故希望全總可以考慮參與該方案,建立與各工會更緊密的關係,並贊助經費。

    全總代表也接觸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的部門秘書Mr. Mac Urata交流,他們正在進行「反優步」的串聯,希望7月他到日本時可以順路前來臺灣拜訪全總所轄的計程車司機工會,進行交流。會場中,全總代表接觸到的新加坡工會、尼泊爾工會、坦尚尼亞工會、迦納工會、愛沙尼亞工會等的代表,大家也都很友善地交流。在全總賴天權理事發言風波之後,尼泊爾工會、迦納工會和坦尚尼亞工會的代表還特別對全總代表表示關懷之意。本屆交流的經驗顯示,全總的工會交流不必只侷限於亞太國家的工會,也可以擴展到非洲和歐洲的工會。

       週邊會議/活動很多,包括排除童工、控訴韓國三星嚴重職災事件、追求身心障礙者的尊嚴勞動權益保障、反對勞動剝削、為氣候變遷下的海岸邊女性權益保障請命、聯合國工會反對將被減薪、控訴11個喀什米爾人被以莫須有罪名遭逮捕、宣傳線上全球勞工大學等等,應該都是為了爭取能見度,來獲得全球的支持。

 

 

2017年ILO國際勞工大會-日內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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