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組織架構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共117位代表,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依據工會法規定,本會現有51位理事(包括17位常務理事,再由其互選一位理事長)。
監事會:17位監事(包括5名常務監事,其中一位為監事會召集人)。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監事會。
理事長:陳杰,連任第五、六屆,同時也是第七屆立法委員。
副理事長:蔡明鎮、蔡兩全、李昭平、陳瑞、李龍武。
秘書長:胡國康。
副秘書長:馬潮、潘興中、郭昇勳。
政策處:主管勞工政策及勞工議題,勞工權益方案及團體協商等之研究、勞工教育訓練、研討講習及職業培訓。
組織處:主管組織發展、爭議陳情之調處,各種會議籌辦,勞動條件之改善,權益之保障及社會運動。
總務處:主管財務、人事、事務之綜合各處事項及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安全衛生之改進與建議。
新聞處:主管新聞、宣傳、出版及公共關係。
國際處:主管國際勞工事務及涉外交流事宜。
青年婦女處:主管青年及婦女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