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日期 | 2016/03/22(星期二)~2016/05/06(星期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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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 | 每週二、五、晚上18:30~21:30 | |
時數 | 36小時 | |
課程介紹 | 本會擬藉開設解析實務案例性質的「勞工保險實務解析班」,提昇勞工、工會團體、本會所屬會員工會及其基層工會等相關人員,對勞工保險等法令,有關承保、投保、給付項目、爭議處理及請領實務個案解析之專業知識;期能使學員能有效運用課程授與之知識及現行法令解析個案以維權益。 一、 社會保險及社會安全理論概述 二、 現行勞工保險運作之機制及解析 三、 勞工保險條例個案研討 師資介紹: 林定樺 老師 學歷: 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經歷: 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5 年 專長: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賠(補)償及請領給付實務、企業團保及人事管理制度、車禍協商等 馬財專 老師 學歷: 英國愛塞克斯大學 社會系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 5 年 專長: 勞動政策分析、勞動社會學 藍科正 老師 學歷: 俄亥俄州立大學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系 5 年 專長: 勞動經濟學、勞動市場、勞動法令經濟分析、勞雇關係 |
課程進度內容 | 日期 | 時間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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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勞保──在地角色與全球化中的角色:課程準備;課程介紹;學員分組。進行前測;勞保簡介;勞保代理人制度簡介。 | 105年3月22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社會安全概論:社會安全內涵;國際社會安全制度比較 | 105年3月25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勞保的投保資格:有一定雇主,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雇主,外籍配偶,外籍勞工 | 105年3月29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勞保的保費與分攤:不同身分別勞保的保費與分攤;就保的保費與分攤 | 105年4月1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個案研討:勞保投保資格和保費分攤的爭議個案研討 | 105年4月12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勞保的老年給付:年金,一次金,一次請領給付;勞退,公保,國民年金,農保 | 105年4月15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個案研討:勞保的老年給付 | 105年4月19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勞保的傷病、死亡、失能給付:傷病給付;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遺屬資格;失能給付;職災與否 | 105年4月22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勞保的生育給付、就保給付:勞保和國保的生育給付、就保育嬰留停津貼、其他就保給付 | 105年4月26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個案研討:勞保的傷病、死亡、失能、生育給付,就保給付 | 105年4月29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個案辯論(分組角色扮演):從個案辯論,學習個案分析 | 105年5月3日 星期二 |
18:30~21:30 | 3 |
分組個案分析:個案分析報告;進行後測 | 105年5月6日 星期五 |
18:30~21:30 | 3 |
上課位置 | 台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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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5250元、符合補助對象者:1.自付20%1050元、2.政府全額補助 | |
課程網址 |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89121 | |
報名方式 |
台灣就業通-三年七萬課程 http://163.29.199.214/timsonline/index.aspx 課程代號:8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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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 下載 | |
開課人數 | 25 | |
已報名人數 | 0[查看] | |
注意事項 | 報名時間: 2016/02/23 12:00 ~ 2016/03/19 18:00 報名及課程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89121 ※【注意事項】 1.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 2.依線上報名先後次序為主,經本會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並繳交學費及相關資 料,方完成報名手續,如超過名額請等待通知後補。 3.一律採線上報名,待本會通知收件成功後,繳交報名費以匯款轉帳至本會為主。 4.第一堂課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存摺封面影本1份(退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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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資訊 | 一、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5250元。 符合補助對象者: (一)政府補助80%:4200元,自付20%:1050元。 (二)政府全額補助100%:5250元。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六十五歲(含)以上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三、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四、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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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從事勞工事務、人力資源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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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6-23 10:26:17 |